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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得設左列單位: 一、研究開發部。 二、業務推展部。 三、資料處理部。 四、安全控管部。 五、管理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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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