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7條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研究開發部職掌如左: 一、跨行業務系統之研究開發及有關事項。 二、跨行業務系統之設計及維護事項。 三、跨行業務系統有關之教育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 四、金融資訊體系作業制度標準化之研擬、軟體交流及有關事項。 五、金融機構業務自動化計畫之審議及有關事項。 六、協助基層金融業務自動化有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研究開發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