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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新臺幣行使辦法 第5條

由臺灣來金門人員持有無地名新台幣而須在金門使用者,應向臺銀金門分 行或其指定兌換所,兌換金門新台幣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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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