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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6條

銀行承兌或保證票據,得向發票人或被保證人收取手續費,其費率幅度由 當地銀行業同業公會議訂,並呈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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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