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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8條

貼現之票據,除係經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者外,承辦貼現銀行應對申請貼 現人之信用及商業行為有充分之瞭解,並得斟酌申請人及票據關係人之信 用,要求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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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