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 第9條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銀行經核准開辦本業務,自核准日起算三年為辦理期限。銀行應於該辦理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將下列業務辦理情形函報本會審查,作為核准續辦或終止本業務之考量: 一、業務辦理成果、規模及效益。 二、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情形。 三、有無重大客訴爭議案件及處理情形。 四、進階人才培訓及參與推動我國理財服務之人才優化及產業發展之辦理情形。 五、發展創新性境內金融商品情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