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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14條

公務人員保險各種書表,除應送承保機關者仍依規定辦理外,其應送主管 機關者改依左列規定: 一、要 (承) 保名冊,保險卡戊聯,停保通知、復保通知、退保通知 變 更通知等六種仍依規定報送本部。 二、繳納保險費清單,中斷月份繳納保險費清單等二種,中央機關仍送本 部,地方機關免送。 三、被保險人離職保留保險年資申請書,換發保險證申請書,殘廢證明書 ,養老給付請領書,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殘廢給付請領書,死亡給 付請領書,離職退費請領書,領取公務人員保險給付津貼收據,醫療 證明單簽收登記表等十種及其附屬表件均免送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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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