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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15條

承保機關接到各項給付或退費請領書件後,應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五十七條規定:切實於十五日內辦妥給付或退費,有關要保案件並應比 照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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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