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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18條

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年撫卹金及舊案年退休金之請領程序,仍依原規定,由 退休人員或領受卹金權人到期向支給機關請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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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