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 第19條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19條

公務人員自願或命令退休,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公務人員退休事實表二份。 二、戶籍謄本一份。 三、眷屬人口配給證明書一份。 四、一寸脫帽半身像片二張 (地方機關送三張) 。 五、全部經歷證件:應按表填經歷次序裝訂。 退休事實表格式改依附表 (二)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