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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28條

銓敘機關及各人事機構應備具工作人員業務手冊,詳載承辦工作,辦理程 序,依據法規或事例等,以便主辦人員請假或出缺時,代理或新到人員能 即時接辦。 前項業務手冊格式及共同事項,由銓敘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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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