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 第5條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5條

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送審,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任 (遴) 用審查表一份。 二、履歷表二份。 三、保證書一份。 四、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一份。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其繳送保證書者由銓敘機關對保後核採,對保格式 如附表 (一) 。 六、其他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