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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法 第8條

接運旅客計費單、證,應由接運支援單位彙列清單,直接向申請接運單位 ,結算清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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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