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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法 第9條

鐵路或公路已經起運之貨物,遇路線發生中斷,如貨主請求辦理接運,得 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辦理,其盤駁所需費用,按協議由貨主 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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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