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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3條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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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