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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規則 第11條

鐵路機構於每日營運前,應巡視正線一次。但因營運特性,無法於營運前完成巡視者,得報經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於每日營運時段巡視。 鐵路機構應訂定正線巡視作業規定,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相關巡視紀錄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正線因災害致有妨礙列車運轉之虞時,應予監視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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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