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 第48條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48條

申請運輸單位,如有浮報部隊人數,虛報軍品噸位,夾帶非軍人或非軍品 及不遵守鐵路行車規定者,與鐵路軍運人員如有工作執行不力,虛造偽報 反規定者,一經查覺,得視情節經重,列舉事實,分別呈報或函請權責單 位予以糾正或懲處。
AI 白話解釋
← 第47條看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全文第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