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鑿井業管理規則
› 第26條
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鑿井業技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由原發證主管機關予以警告處分: 一、工作證借與他人使用者。 二、施工時,不隨身攜帶工作證者。 鑿井業技工一年內受警告六次者,應予吊銷工作證。一年內不予重新發證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5條
看 鑿井業管理規則 全文
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