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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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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