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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19條

原住民族地區依本標準規定設立長照機構有困難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原住民族代表或專家學者共同審查,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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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