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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 一、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三、有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定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長照服務使用者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重大,經查證屬實。 現職工作人員於任職長照機構期間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長照機構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之規定,停止其職務、調職、資遣、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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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應置業務負責人一人,綜理長照業務,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應…第3條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第4條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外,應具備前條各款資格之…第5條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以下簡稱住宿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具第三條第一款…第6條綜合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綜合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合併提供居家式服務…第7條長照機構提供醫事照護服務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規定如附件一及附件三。第8條公立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資格,除公立醫院附設者外,不適用第二條至前條規定。第10條居家式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一。第11條社區式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二。第12條住宿式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三。第13條前三條之附件所定人員,應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之規定。第14條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每聘滿社會工作人員四人者,應有一人以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第15條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但經中央主管…第16條長照機構提供社區式長照服務或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者,除僅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第17條社區式長照機構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其居家環境,應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對於集合住宅或…第18條社區式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其許可設立範圍屬同一幢建築物內者,應位於同樓層或連續樓層;其屬不同幢…第19條原住民族地區依本標準規定設立長照機構有困難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原住民族代…第19-1條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依第二條至第六條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於修…第20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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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