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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評鑑業務,主辦機關得委託具長照專業性或與評鑑業務相關之機關(構)、大學及民間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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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