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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派免辦法 第8條

公益監察人請辭,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為之。 公益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免除其職務,並副知該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不得擔任監察人。 二、有利用職務犯罪之嫌,經提起公訴。 三、有本條例第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四、違反第六條第二項保密規定,情節重大。 五、其他顯不適任之情事。 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受理公益監察人請辭或免除其職務時,應通知該長照機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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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管機關得就具下列資格之一之社會公正人士,經其同意後,建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候選名冊…第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入公益監察人候選名冊或指派為公益監察人;已列入或已指派者,應予移除或…第4條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就前條之候選名冊中,指派公益監察人時,應以書面載明其職權及…第5條公益監察人之派任起迄時間,得免與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監察人之任期一致;並以派任二屆,每屆四年為限…第6條公益監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依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本獨立及公正態度行使職權。公益監…第7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設立之長照服務機構之人員,於公益監察人依規定行使職權時,不得規避、妨礙或…第9條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費用給付基準,支給公益監察人出席費、交通費;主管機關囑託公益監察人調查或其他…第10條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五項所定指派公益監察人之理由消失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派任。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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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