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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第17條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17條
第 四 章 支付
長照給付對象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以下簡稱原民區或離島)者,長照特約單位應依附表四所定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申報費用。 前項原民區或離島之範圍,規定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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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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