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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21條

第 四 章 支付
長照特約單位應長照給付對象突發性或臨時性照顧需要,先行提供附表四所定臨時服務之照顧組合者,應於服務提供後立即通知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擬訂照顧計畫,並經照管中心核定後,始得申請支付。 前項情形,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超過核定額度者,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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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