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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20條

第 四 章 支付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核銷應備文件、保固書及評估報告書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相關規定。 前項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依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規定應評估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委託辦理或特約之輔具服務單位甲類輔具評估人員為之。 前項甲類輔具評估人員,準用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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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