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 第3條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第3條

關務署為配合業務需要,每年於上、下半年度,各辦理該署及所屬各關間關務人員之調動一次。但必要時,得隨時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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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