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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第 二 章 通關程序 › 第 一 節 報關及查驗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限期由納稅義務人補辦手續之案件,因屆期未補辦經沒入其保證金者,納稅義務人得免再補辦該項手續結案。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關稅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本法第九條所稱確定,指下列各種情形:一、經海關核定或處分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依法申…

「報關及查驗」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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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