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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24條

各窯爐廠礦位於鄉僻地區非警報及燈火管制信號就可及者,由當地民防單 位,督導業主,設法溝通通信連絡,執行燈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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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