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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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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 三 章 敘勳辦理手續
辦理敘勳案件,應本賞從下起之原則,不得疏忽士兵之勳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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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陳報功績事實時,應造報勳賞建議冊二份;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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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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