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第2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服役限齡,係指士官服現役及服預備役合計之限定年齡 而言,並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