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 第19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第19條

預備士官之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開除等,與常備士官之有關規 定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