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 第5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第5條

常備士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服之: 一、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兵,考取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 同等學校,完成常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二、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合格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