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 第6條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第6條
預備士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完成預備士官教育及見習期滿合格者服 之: 一、高級中學或其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者。 二、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 三、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 四、專門技能人員,具有軍中所需專長者。 五、初級中學或其同等學校畢業學生,或優秀士兵,經考取候補士官學校 或訓練班者。 六、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合格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 施以預備士官教育,服預備士官役;第六款人員,得逕服預備士官役。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