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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4條

法律專業人員依本節規定偵查之案件終結前,認有將偵查所得證據資料,移送權責長官辦理懲罰之必要時,應報請檢察官同意後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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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