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懲罰法 › 第42條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2條

國防部及其所屬服役機關軍人於非戰時涉有違紀行為,同時涉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得指揮該軍人所屬服役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法律專業人員,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偵查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