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陸海空軍懲罰法
› 第43條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3條
法律專業人員於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
第六十條
所定之職權。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務時,視為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2條
看 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
第4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