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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聯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之司令,對現行之陸海空軍軍種獎章,均有核定頒授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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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