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第64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本細則施行日期,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現行條文第四十二條之刪除,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三十條第二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四十八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63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