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 第10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0條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錯誤;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