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 第6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6條

考績在甲等以上者,按現階俸級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本階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績為乙上者,按現階俸級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本階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當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訂之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因職務異動致俸給總額減少者,其考績獎金之各種加給均以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算。 考績獎金之俸給總額,按考績核定當月俸給標準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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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