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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8條

交接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單位主官或本單位主官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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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