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之期間,最長為三年;必要時雇主得申請展 延,每次展延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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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