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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核。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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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