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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設置
向海關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或提供已向海關申請設立自用保稅倉庫之文件。 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 四、專營銷售旅客商品。 五、具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業務之設備及能力,並與海關完成電腦連線作業,逐筆傳輸貨物移倉、銷售、領用、提貨及退貨等資料至海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六、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之監視系統。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申請登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第1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

「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7-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一、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第8條申請登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第9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由海關發給執照;執照有效期間不得超過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同意文件之有效…第10條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執照之核發、補發及換照,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證照費。前項…第11條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需停業或廢止登記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監管海關申請。第1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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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