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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所在之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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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