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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機構應於受獎勵購置之設備及器材,以明顯文字標示「衛生福利部獎勵購置」字樣;並依行政院所定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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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