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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6條

第 三 章 民有市場
民有市場之攤(鋪)位使用人應遵守之事項,準用第十六條第三款至第十一款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3條民有市場之攤(鋪)位使用人,違反第二十六條準用第十六條第三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者,除由目的事…

「民有市場」的其他條文

第24條在市場用地設置、新建、改建或增建民有市場,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市場所在地之直轄市…第25條民有市場所有權人應與攤(鋪)位使用人,共同推選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執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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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