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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三 章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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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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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