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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
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應依附件一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不經濟地區固定通信服務之棄置營收,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提供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時,所得下列營收: 一、月租費收入。 二、通話費收入。 三、裝置費與接線費收入。 四、接續費收入。 五、網路互連收入。 六、專線或其他網路設備出租收入。 七、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收入。 八、其他服務收入。 九、營業外收入。 單一基地臺提供普及服務之棄置營收,為單一基地臺中繼電路收入及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行動通訊服務所得下列各款一定比例營收: 一、月租費收入。 二、通信費收入。 三、簡訊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行動通訊服務所得之各款一定比例營收,依單一基地臺所在村里之平均基地臺數據傳輸量所佔全國基地臺總數據傳輸量之比例,乘以普及服務提供者當年度營收與前一年度營收之差額計算之。前開營收之差額為負數時,營收以零元計算之。 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跨偏遠地區及非偏遠地區,普及服務提供者計算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總普及服務淨成本時,得計入該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所生之普及服務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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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就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實施計畫提報方式、提報期…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的其他條文

第5條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第6條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普及服務實施年度(以下簡稱實施年度)前一年六月一…第7條實施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年度普及服務實施前,其普及率及服務品質之指標。二、年度普及服務實…第8條語音通信普及服務淨成本,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扣除棄置營收後之金額。第10條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應依附件二之計算公式計算之。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之棄置營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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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